有關資工系學生向國際處申請出國交換同意後,應依國際處規定於出國前提交並完成擬修課清單。
本系作業流程如下:
本作業流程自本(112)學年起開始實施,請有申請出國交換同學依據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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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後學分採計注意事項:
1.出國交換修習課程欲認抵為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者,該課程成績需達原外國學校及格等第提高一級(不含加/減)。
2.若未達此認抵標準但有及格之課程,仍可申請認抵為本系自由選修課程。
3.另若有成績總等第數過少之外國學校(無法立即識別),其課程認抵得採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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