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要點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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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
- 楊雅惠
依據101.11.07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102學年度博士班修業要點如附件(適用於102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1.第四條第四點 逕博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以十八學分為限。
2.第四條第五點 曾因故退學者,若於三年內再次入學,可申請抵免至多三門課程,須經系務委員會審查。
如有疑問請與曹小姐聯絡。
依據101.11.07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102學年度博士班修業要點如附件(適用於102學年度以後入學學生),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1.第四條第四點 逕博學生申請抵免學分以十八學分為限。
2.第四條第五點 曾因故退學者,若於三年內再次入學,可申請抵免至多三門課程,須經系務委員會審查。
如有疑問請與曹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