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出國獎學金公告】【雙聯】107學年度雙聯學位獎學金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07年3月12日(一)下午5時截止 (逾時不候)

107學年度國立交通大學優秀博碩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

獎學金申請公告

*107年3月12日(一)下午5時截止 (逾時不候)*

一、 宗旨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博碩生之國際視野,使與國際學術接軌,特設立本辦法鼓勵本校優秀博碩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

二、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於107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三) 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前,已於本校就讀至少滿兩學期之在學學生,但博士生須於就讀博士班起二年內通過博士班資格考,大學部學生以續讀本校碩士班為限。

(四) 每年本校提供每位學生獎學金新台幣十萬至三十萬元。實際錄取名額、金額得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及雙聯姊妹校當地生活消費水準及出國期程核定調整,至多補助一年。

 

三、 甄選方法

(一)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各系所推薦學生,檢附相關文件由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

(二) 本獎學金每學期甄選一次,學生應於出國前至依公告提出獎學金申請,出國後不得提出。

 

四、 語言能力規定

英語能力:托福iBT成績達79分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或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或多益(TOEIC)測驗各項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聽力400、閱讀385、口說120、寫作120。

若赴非英語系國家,申請人得提出符合雙聯姊妹校要求之英語或其他語言之語言能力證明。申請學校若無任何語言規定,學生則須提出上述之英語能力證明或該校所在地之官方語言能力證明。

申請時若尚未取得正式檢定成績單,可先繳交網路列印成績,待收到正式成績單後再補繳。申請時若未達外語能力規定,得先提出申請,由委員會核定是否可於出國前補繳。

五、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07年3月12日(一)下午5時

六、收件單位:各系所辦公室

七、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 (請務必填寫線上申請表:https://goo.gl/forms/NEAsRmLCeaNHZxKQ2)

(二) 歷年成績單(含班或系所排名,累計至106學年上學期)

(三) 中文或英文自傳

(四) 中文或英文研習計畫書

(五) 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六) 本校指導教授推薦函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七、 學籍與相關事宜

(一) 獎學金的使用不得保留或延用。如同時獲得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需自行擇一,不得同時請領。

(二)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三) 學費繳交方式依本校與姊妹校合約規定辦理。

(四) 獲本獎學金出國之學生於國外大學所選修的學分與課程,於回國後須檢具其國外大學之成績與學分證明及所申請學校指導教授證明書,經由其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送教務處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並於返國後兩個月內提交心得報告及國外大學成績單與學分證明至國際事務處。

(五) 雙聯學位之取得依兩校共同簽訂之雙聯學位修讀合約辦理。

(六) 獲獎生於出國前應檢具領據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並繳交護照影本、簽證影本、機票影本及獎學金合約書供本校國際事務處存參。獲獎生於回國後,檢具領據、獎學金合約書影本以及符合國外學校畢業資格證明,辦理獎學金尾款請領手續。未符合國外學校畢業資格者不得領取尾款。

(七) 曾獲此獎學金但無故放棄資格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八) 學生於同一學位在校期間由本辦法補助出國獎學金,以補助一次為限。

(九) 獲獎學生若未遵守原同意之出國期間而提早回國,須按實際修課期間比例歸還獎學金。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提早回國者不在此限。

(十) 獲獎學生赴國外就讀該學期,應保有學校學籍,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義務,如有休學、退學、申請提早畢業、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者,須歸還全額獎學金,若國外學校因此追討學費,學生應自行負擔。

八、 學生之義務

(一)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及其監護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須簽訂合約書。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

(二) 獲得本獎學金之學生須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門診及住院)及意外保險,並於抵達就讀學校一個月之內繳交購買證明。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處                業務承辦人:賴如馨 小姐

E-mail: jhlaic@nctu.edu.tw         Tel: (03)571-2121 分機5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