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2016年度美律科技人才培育金(獎助學金)申請開跑囉!

壹、 目的

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針對大學院校奮發向上、品學兼優學生提供其培育金,並藉由實質交流、培育及延攬精英於學成後,加入美律之工作行列,並培育成為未來產業優秀人才,貢獻所學,特訂定本培育金辦法。


貳、 申請對象
跨校際,以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電聲、系統工程、船舶、機械、電機、電子、通訊、航太、海洋、電聲、資工、自控、材料、工業工程等相關系所,研究所在學學生為原則。


參、 獎助金額
每學年每名碩士生之培育金金額為新台幣12萬元,採逐學年申請之,培育金之發放分為上下學期撥付。

獎助項目

人數

未來服務地點

電聲領域

7

台中、海外

電子領域

2

台北

軟體領域

4

台中

自動化領域

4

海外

合計

17

 


肆、 獎助名額
碩士生,合計17名。

伍、 申請資格
一、 研二學生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者。研一學生以大學三、四年級之平均成績在八十分(含)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者為申請之依據。
二、 在校期間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且前一學年操性成績須達八十分(含)以上者。

陸、 審查程序
一、 審查:初審合格學生由本公司安排面試後核定。
二、 經公告錄取之學生,需完成「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培育金合約書」之簽約手續,始得領取培育金,否則視同棄權。


柒、 權利義務
一、 凡受領期間之成績、品行仍應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培育金以領取二學年為限。
二、 領取本培育金者,應於畢業後或役畢後一個月內至本公司報到服務,並依本公司培育金合約內容履約。
三、 其服務義務期限視領取培育金的年限而定,例如領一學年培育金者,須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領二學年培育金者,須在公司連續服務滿2年,依此類推。
四、 領取本培育金者,申請本公司研發替代役,其服役期間不列入履約年限計算。
五、 領取本培育金者,不得於其他企業任職(不論全職或兼職),亦不得於其他公司或機構服研發替代役。
六、 暑假期間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到公司實習,並由公司發給實習津貼。若實習期間依公司上班時間規定連續實習整月者,得計入服務年資;若實習期間為彈性時間者,則不列入工作年資。


捌、 申請文件
一、 填具「申請書(點此下載)」、成績單正本、學生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二、 檢送履歷、三百字至五百字自傳及生涯規劃書。
三、 繳交各類技能檢定證件影本(非必要選項)。
四、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專題研究、期刊投稿、相關證照、得獎紀錄等)。


玖、 其他
一、 本年度培育金申請相關訊息,可向各校院所索取,或點此下載

二、 相關申請文件請於2016/10/07(五)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公司(40850台中市工業區23路22號,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處 黃美芳小姐 收)
三、 聯繫窗口:04-23590811轉人資處

黃小姐,分機1270,mail:meifang.huang@merry.com.tw。
李先生,分機1261,mail:dachi.lee@merry.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