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及畢業的重要事項規定

104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及畢業重要事項規定

  1. 休學重要事項規定:

本學期的休學申請須於01/06(三)本日前完成程序,送交註冊組。

碩博班的同學,若已完成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數者,可不受此限。

     ※學則第十二條規定:除碩博士班研究生已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在當學期結束前01/29(五)辦理完畢外,學生在學期中申請該學期休學,須在學校行事曆所定之學期考試開始前辦理完畢。

   2.畢業重要事項規定

※本校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授予作業規章第十一條規定:於1月31日或7月31日前通過論文考試,未能於次學期二週內完成論文審查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者,該學位考試成績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A. 年限屆滿:請於105/01/29(星期五)前通過論文考試及完成論文審查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至註冊組。

     B. 非年限屆滿:105/01/31前通過論文考試者,請於02/15(一)前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至註冊組。

請同學務必注意以上重要事項說明,謝謝。

 

資工系辦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