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內依據104.6.25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博士班博士學位評審辦法(如附件)
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1.第一條、第(二)項、第1點:
發表之論文及專利總點數至少為四點,其中一篇必須發表於等級B(含)以上之國際期刊或國際會議論文,且該生為學生中第一作者(排除至多2位指導教授之後)。兩年內畢業應有A級論文(長篇),排除指導教授(至多二人)後為第一作者。
2.第二條、第(二)項:
畢業資格審查程序:
1.提出論文計畫書,論文計畫書應詳列主題背景,研究方法,具體目標等。提交「教師評審與學術委員會」審查
如有疑問請與曹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