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博士班博士學位評審辦法修訂公告 (1040625通過)

 

本次修訂內依據104.6.25系務會議決議通過修訂博士班博士學位評審辦法(如附件)

本次修訂內容如下: 

1.第一條、第(二)項、第1點:
發表之論文及專利總點數至少為四點,其中一篇必須發表於等級B(含)以上之國際期刊或國際會議論文,且該生為學生中第一作者(排除至多2位指導教授之後)。兩年內畢業應有A級論文(長篇),排除指導教授(至多二人)後為第一作者。

2.第二條、第(二)項: 

畢業資格審查程序:
1.提出論文計畫書,論文計畫書應詳列主題背景,研究方法,具體目標等。提交「教師評審與學術委員會」審查


如有疑問請與曹小姐聯絡。

附件:博士學位評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