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111學年度本校光復校區和博愛校區碩、博士班新生及第2階段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抽籤作業

主旨:111學年度本校光復校區和博愛校區碩、博士班新生及第2階段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抽籤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停車識別證僅適用於光復校區和博愛校區。
二、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申請身分如下:
(一)碩、博士班新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申請:限碩、博士班新生參加。
(二)第2階段學生長時汽車識別證申請:限在學生參加。
(三)上述申請皆不含在職專班學生。
三、本校區訂於111年9月12日至9月23日止,辦理學生長時汽車停車識別證登記抽籤作業,111年9月24日0時起申請系統將關閉,屆時則無法進行申請及列印功能。請於111年9月26日17時前將申請表及證件(含行照、駕照及其他證明文件)送至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審核,期限內未送達視同放棄申請。
四、旨揭抽籤作業預計於111年10月1日前辦理抽籤程序。抽籤通過名單於111年10月3日公告於事務二組網頁,請自行上網查看結果,不再另行以電話或e-mail通知。111年10月3日至10月7日開放正取者領證,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名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申請使用汽車應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如車輛非本人所有,請檢附相關文件以證明車主與申請人關係符合申請
資格。申請人請自行至事務二組網頁【汽機車停車證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列印後請於期限內送至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審核。
六、申請人不得有違規處理費未繳清情事,且未因重大違紀事件而遭交通管理委員會決議不發放者。
七、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對於所收受之申請文件,有依現況實情審核修改之權力,如發現填寫資料與實況不符者,將逕予修改。送件人如需修改資料者,請於收件時間內辦理,逾期未修改者,以事務二組(駐警隊辦公室)審核後之結果為主。
八、111學年度本校光復校區及博愛校區停車識別證使用期間: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