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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1082期末至1091期初研究生學位考試成績及學籍處理原則

國立交通大學 108學年下學期期末與109學年度上學期期初之間

碩博士班學位考試成績及學籍處理原則

一、本校各學年之第1學期開始日為8月1日,第2學期為2月1 日。

二、碩、博士班生學位考試學籍處理原則,依其修業年限說明如下:

(一)修業年限屆滿研究生:本學期最遲需在7月31日當學期結束日前,通過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方可取得學位,逾此期限未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依學則第十四條應予退學。

(二)修業年限未屆滿研究生:於7月31日前通過論文考試,未能於次學期二週內完成論文審查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則109學年第1學期仍應註冊。

三、成績處理原則:

(一)畢業學期為繳交論文考試成績及「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之在學學期。

(二)已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繳交,跨越新學期仍未辦理離校程序者,其學籍依已畢業處理。

(三)8月份通過學位考試學生,其畢業年度學期為新學期,畢業成績亦以新學期處理。

四、8月份完成論文考試成績及繳交「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者,辦理畢業離校時繳交費用依「學生離校退費作業要點」辦理,簡述如下:

(一)8/1至9/11開學前離校者,繳交學生平安保險費及急難濟助金;

(二)9/14開學後離校者,則須先繳交全額學雜費,之後再辦理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