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公告

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回覆截止:2013/5/23

如有意申請,請於5/23(四)下班前向院助理佩綺提出

說明:

一、 教育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特訂定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及發明展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 補助範圍:本要點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指由各國所舉辦且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有平均十個以上國家或地區參加之競賽。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予補助。

三、 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第三點所定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一)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或發明展領域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二)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四、 補助原則:

(一)本補助以採部分補助為原則,自籌款比率應達所需出國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但屬國內賽選拔者,經教育部同意,承辦國內賽學校得免提列配合款。

(二)本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申請案件未獲教育部及相關政府部門補助者,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有重複補助情形,應予追繳全部補助經費。對每位學生出國參賽之補助,每年以一次為限。

(三)補助額度由教育部視申請案之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之。

(四)申請案經教育部審查核定補助金額後,各校應依核定金額及審核意見,修正申請案再函報教育部同意後,始得辦理。

五、 本次受理申請期間為102學年度第1學期期間計畫出國參加競賽者,或有本學期(101學年度第2學期)因等候獲獎通知或分階段比賽,致未能依規定於101學年度第1學期事前提出申請者,得依申請書格式擬具補助計畫,請各學院於5月24日前回報推薦申請名單(如附件2),並請於5月31日前將繳交應備申請資料。應備文件如下,各一式五份並檢附光碟(電子檔):

1. 申請表(如附件3)。

2. 佐證資料:依作業要點第四點各款符合之條件,提出其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