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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國泰產險菁英培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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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pdf
101年度國泰產險菁英培育獎助學金申請書.doc
 

一、 對象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碩士班二年級在學學生。


二、名額
11名

 

三、 成績
(1) 操行成績:前一學年操行成績80 分(含)以上,且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者。
(2) 學業成績:以碩士班一年級成績進行審查。

 

四、 獎助金額
(1) 經審查合格者,於在學期間(自101 年7 月1 日至102 年6 月30 日止),每月補助新台幣一萬五仟元整之獎助學金,總計新台幣十八萬元整。
(2) 為鼓勵學生提高個人專業能力,錄取學生可與本公司輔導單位共同規劃「個人證照考試計畫」,於補助期間通過考試後申請該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金(專業證照補助項目需依據本公司員工專業資格證照補助辦法訂定之)。

 

五、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01 年10 月31 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 申請文件
(1) 申請表乙份。(申請表可至本公司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s://www.cathay-ins.com.tw)。
(2) 個人履歷乙份(含自傳、讀書計畫、生涯規劃書、相關專業證照影本等)。
(3) 學生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4) 碩士班一年級學業(含操行)成績單正本一份。
(5)  師長推薦函:請檢附所就讀之「本科系所教授」或「指導教授」推薦函乙份。

 

七、 審查程序
(1) 初審:申請人於申請截止日(101 年10 月31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以掛號將應繳申請文件逕寄至本公司進行書面審查。
        收件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科 獎助學金申請
        地址 :106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96 號11 樓
        連絡人 :02-2755-1299 謝小姐 Ext.5318
        公司網址: https://www.cathay-ins.com.tw
(2) 複審:初審合格同學將安排面試後核定。
(3) 依複審後成績排序錄取,如複審成績相同者,則依在校學業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4) 經公告獲獎之同學,應自接獲通知起十五日內與本公司完成「國泰產險菁英培育獎助學金合約」之簽約手續,否則視同棄權。

 

八、 權利及義務
(1) 經申請並獲核定錄取之學生,於在學期間(自101 年7 月1 日至102 年6 月30 日止),每月補助新台幣一萬五仟元整之獎助學金,總計新台幣十八萬元整。
(2) 本公司將依錄取類別安排相關輔導單位,輔導錄取學生於補助期間進行專案研究,並由輔導單位指定研究專題,於第二學期期末繳交專題報告一份。
(3) 錄取學生可與本公司輔導單位共同規劃「個人證照考試計畫」,於補助期間通過考試後提供該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專業證照補助項目需依據本公司員工專業資格證照補助辦法訂定之)。
(4) 錄取學生應於取得畢業證書後(或役畢)二周內或本公司認可之日期報到,並依本公司獎助學金合約內容履約,至少服務十八個月。
(5) 錄取學生於任職時其薪資與職等,依其學歷資格按本公司規定核定之。
(6) 獎助金返還

 

九、經核定獲獎之學生,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喪失其獎助資格,本公司即停止發給並無息追償其已受領之全部獎助學金及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金:
(1) 判刑宣告確定者。
(2) 中途休(退)學者。
(3) 未能如期完成學業者。
(4) 領受有其他服務義務規定之獎助學金或另附有服務義務者。
(5) 在學期間受學校記過(含)以上處分,或操行成績低於80 分以下者。
(6) 申請資料有虛偽造假經查證屬實者
(7) 畢業後至其他公司服國防役,或轉服義務兵役以外之其它兵役。
(8) 畢業後(男役畢)後另行就業、全職進修,或其他可歸責於獎助生之事由者。
(9) 至本公司服務未滿十八個月,中途離職或因個人表現不彰而致離職無法履行服務契約者,本公司有權解除契約,並依任職於本公司之期間按比例予以酌減歸還所領之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