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系管理之研討室,包括:
- 大坪數研討室:EC330、345、411、427
- 中坪數研討室:EC334、340、412、513、543、614、ES701、ES705
- 小坪數研討室:EC500A、500B、600A、600B、700
二、借用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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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借用研討室:
研討室 EC330、411、427、513 為可長期借用之研討室,每學期初由各教師登記(登記時間上限為兩小時),並以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時段,使用期間為一學期,期滿後須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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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用研討室:
除長期借用研討室外,其餘研討室皆為短期借用研討室,開放予各教師登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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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借用研討室若有空餘時段,得與短期借用研討室一併開放預約。
四、點數制度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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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數制度:每 1 點等值新臺幣 15 元,每位教師每週享有免費額度 6 點,並於每週自動重設,未使用點數不得累積至次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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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研討室場地依坪數等級決定點數消耗,借用大坪數研討室每小時需要 2 點(30 元);借用中坪數研討室每小時需要 1 點(15 元);借用小坪數研討室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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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顯示與結算:系統顯示之金額為自該年度 1 月 1 日起(惟 114 年度為自 10 月 1 日起)至查詢日止之累計使用金額,不含未來預約。若使用者於借用開始時間 24 小時前取消登記,則不計入費用(長期借用亦可取消單次使用)。系統於每年底進行結算,費用將於下一週期自教師之系設備費中扣除。
表一、研討室收費標準
| 研討室 |
坪數等級 |
每小時所需點數 |
收費標準(元/小時) |
| EC330、345、411、427 |
大坪數 |
2 |
30 |
| EC334、340、412、513、543、614、ES701、ES705 |
中坪數 |
1 |
15 |
| EC500A、500B、600A、600B、700 |
小坪數 |
0 |
0 |
五、使用規範
- 研討室之影音設備、桌椅請勿隨意搬動,使用後請恢復原狀。
- 借用人員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用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借用研討室之設備如因人為疏失致設備損壞或遺失者,經查證屬實,應照價賠償。
六、修訂程序
本辦法修訂時由本系經費設備與空間委員會議通過施行,並送本系系務會議核備,修正時亦同。
七、生效日
本辦法自公告後開始實施,若有修正,以公告後修正版本為準。